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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

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圖書館館藏資料借閱規則

114.10.27 圖書館委員會修訂

  • 凡本校教職員工(依人事室印發之名單,含退休)、學生(憑本校所發學生證)及本校學生家長、校友、社區民眾(應事先辦理借書證)即可借閱館藏資料。
  • 社區人士請攜帶有照片證件至本館流通櫃檯辦理借書證。使用期限一年,可續辦。
  • 借閱時間
    時間 週一 ~ 週五 週休、假日 寒暑假
    一、二樓 08:00 ~ 17:00 不開放 另行公告
    • 如遇學校教學、活動安排、假日或特殊情況而不開放,將另行公告。
    • 一、二樓閉館前10分鐘開始離館並停止服務(借閱、辦證、取書、影印…等)
    • 開放時間視人力安排狀況提供服務。
  • 借閱館藏資料時,請自行從架上選取,向館內人員辦理借閱手續。
  • 借閱館藏資料之數量及期限分別規定如下:
    身分 圖書、過期期刊、視聽資料
    (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)
    電子書、平板電腦
    (不開放續借)
    館際借書證
    (不開放續借)
    借閱總合 (件) 借期(天) 借閱總合 (件) 借期(天) 借閱總合 (件) 借期(天)
    教職員工 10 30 1 30 1 30
    學生 10 14 1 30 1 30
    家長
    校友
    社區民眾
    4 14 0 0 0 0
  • 館藏資料借閱數量已滿額者,不得另借其他館藏資料。
  • 二樓參考室典藏之參考工具書、視聽資料及當期報章雜誌,僅限館內閱覽,不開放外借。
  • 本館清點、整理或改編、裝訂圖書時,得隨時收回借出之館藏資料。
  • 學生借出館藏資料逾期未還者,本館將定期發送逾期通知單,並停止借閱(含續借)權利,每冊(件)每逾期一日停借一日、並處以愛館服務。連續三次催還仍未歸還者,即送假輔處理。
  • 家長、校友及社區民眾借出館藏資料逾期未還者,本館將定期發送逾期通知單,連續三次催還仍未歸還者,即撤銷借書證並沒收辦證押金。
  • 借出館藏資料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依照下列情況賠償:
    • 遺失原版本自行購買賠償,如有新版本,可以新版賠償,或按原版本之購入價格之三倍向本館繳款賠償。
    • 若原版本已絕版時,按原版本購入價格之六倍,或「基本定價」之五十倍,向本館繳款賠償。以外幣定價者,則依賠書前一日中央銀行收盤匯率換算後計價。
    • 若無法查得價格時,圖書資料以2000元計價;視聽資料公播版以3000元,家用版以 500 元計價。
    • 遺失之圖書或視聽資料如為成套之一冊,無法零購時,以全套購價賠償;若可零購,以單本購價之三倍賠償,絕版品則依第九條第(二)款規定賠償。
    • 遺失「行動載具」應自行購買賠償,如有新版本,得以新版賠償,或按原版本之購入價格,向本館繳款賠償。
  • 學生證如遺失,須即向本館聲明掛失;若因學生證遺失,致使本館館藏資料蒙受損夫時,應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。
  • 借出館藏資料,遇寒暑假期間,將另行公告借還日期。
  • 教職員工離職或學生離校時,須於離校前還清所有館藏資料。
  • 本規則經本校圖書館委員會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