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正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第二條附表一及第三條附表二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5年2月17日
發文字號:部授食字第1051300446號
說明:為加強食品添加物之管理,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:「食品添加物之品名、規格及其使用範圍、限量標準,由中央主 管機關定之。」,修正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第二條附表一、 第三條附表二,將第(十五)類溶劑之功能性名稱修正為載 體,配合修正甘油及丙二醇規格標準之用途為載體,並刪除己烷等五項成分,以供遵循。
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二條附表一修正規定
第(十五)類 載體 編號 品名 使用食品範圍及限量 使用限制
001 丙二醇 Propylene Glycol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 適量使用。
002 甘油 Glycerol 本品可於各類食品中視實際需要 適量使用。
備註:本表為正面表列,非表列之食品品項,不得使用該食品添加物。
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第三條附表二修正規定
§ 07040 甘油 Glycerol 分子式:C3H8O3 分子量:92.10
- 含量:95.0 %以上。
- 鑑別:本品 2~3 滴加入硫酸氫鉀 0.5 g,加熱後則有刺激性 的丙烯醛氣味產生。
- 外觀及性狀:無色澄清黏稠狀液體,無臭或微具特異臭,具甜味。 具吸濕性。易與水及酒精相混,但不溶於氯仿、乙醚 及油脂。
- 液性:本品水溶液應為中性。
- 比重:1.250~1.264。
- 氯化物:0.003 %以下(以 Cl 計)。
- 砷:4 ppm 以下(以 As2O3計)。
- 重金屬:5 ppm 以下(以 Pb 計)。
- 脂肪酸及脂肪酸酯:以 0.1 %為限(以丁酸計)。
- 丙烯醛、葡萄糖及銨鹽:本品 5mL 及氫氧化鉀試液 5 mL(氫氧化 鉀 1 g 溶於水 10 mL)於 60 ℃混合加熱 5 分鐘,不得呈黃色也不得有氨味產生。
- 熾灼殘渣:0.01 %以下(800±25 ℃,至恆重)。
- 分類:食品添加物第(七)類;第(十五)類。
- 用途:品質改良用、釀造用及食品製造用劑;載體。
§ 15001 丙二醇 Propylene Glycol 分子式:C3H8O2 分子量:76.10
- 外觀:無色透明糖漿狀液,無臭或略有臭,略具苦味及甜味。
- 比重:1.036~1.040。
- 沸騰溫度:183~195 ℃。
- 游離酸:水 50 mL 加酚酞試液 1 mL,滴加 0.01 N 氫氧化鈉液 至呈持續 30 秒鐘以上之紅色,加本品 10 mL 混合後再加 0.1 N 氫氧化鈉液 0.2 mL 時,應呈持續 30 秒鐘 以上之紅色。
- 氯化物:70 ppm 以下(以 Cl 計)。
- 重金屬:5 ppm 以下(以 Pb 計)。
- 甘油與乙二醇:精密秤定本品約 1 g 加水使成 1000 mL,取其 13 mL 加過碘酸鉀 0.2 g,硫酸 1 mL 及水 50 mL,以每分 鐘 3~5 mL 之速度蒸餾至殘渣液約為 1 mL(餾出 液之受器應置冰水中)。餾出液加水使成 500 mL, 取其 1 mL 加變色酸 0.1 g 及硫酸 5 mL,於水浴中 加熱 30 分鐘後冷卻,加水使成 250 mL 時,其液 色不得較甲醛標準液1 mL經依同法操作後之液色 為濃。
- 熾灼殘渣:0.05 %以下。
- 分類:食品添加物第(十五)類。
- 用途:載體。
§ 15002 甘油 Glycerol 規格標準同§ 070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