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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外傷處理
請以左、右方向鍵切換「擦傷、刺傷、割傷、燙傷、骨折、眼入異物」之頁籤
擦傷定義
由於摩擦造成表皮損壞之傷口。
擦傷處理
- 先以生理食鹽水棉棒由中心向外環狀清潔傷口,直到無污漬為止。(每枝棉棒只能使用一次,並不得來回擦拭)
- 拿優碘棉棒由中心向外環狀消毒傷口,須大於傷口外半徑3~5公分。
- 選擇適當大小紗布覆蓋傷口。(手不得碰觸紗布內側)
- 膠布固定,關節處可使用網套加強固定。
- 衛教:乾淨傷口得一日換藥一次;若為在操場受傷或傷口有砂石者,且傷口較深者,請改為一日兩次,待傷口較乾淨後再改回一日一次。
刺傷定義
以尖銳器具(如竹筷、釘、針)或極速物體(子彈、箭)造成創面小而創傷深之傷口。
刺傷處理
- 儘量清除傷口殘留異物或碎片,使用拔刺鑷前後用酒精棉片消毒鑷子。
- 再以優碘棉棒由中心向外環狀消毒傷口。
- 選擇適當大小紗布或ok繃覆蓋傷口。(手不得碰觸紗布內側)
- 避免潮濕,定期換藥並隨時檢視有無深部發炎或化膿現象。
- 衛教:若為生鏽的鐵釘等刺傷,記得提醒傷者去醫院或診所打破傷風。
割傷定義
以鋒利器具(如刀片、玻璃)造成邊緣平整之傷口。
割傷處理
- 若為乾淨刀片或紙類割傷,可直接加壓止血後,以優碘棉棒由中心向外環狀消毒傷口。
- 若為碎玻璃割傷,請先檢查有無碎片殘留,再以優碘棉棒由中心向外環狀消毒傷口。
- 選擇適當大小紗布覆蓋傷口。(手不得碰觸紗布內側)
- 衛教:若為生鏽的鐵絲或美工刀等割傷,記得去醫院或診所打破傷風。
燒傷分級
| 燒傷深度 | 一度燒傷 | 二度燒傷 | 三度燒傷 | 四度燒傷 |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深度範圍 | 表皮淺層 | 淺二度 | 深二度 | 全層皮膚 | 全層皮膚、皮下組織、肌肉骨骼 |
| 表皮層 | 表皮層 | ||||
| 真皮表層 | 真皮深層 | ||||
| 症狀 | 皮膚發紅有明顯觸痛感 | 皮膚紅腫起水泡、劇痛、灼熱感 | 皮膚呈淺紅色,啟大水泡,較不痛 | 皮膚呈焦黑乾硬皮革狀,無疼痛感 | 皮下組機、肌肉骨骼全部成焦炭狀壞死 |
| 癒合情形 | 約3-5天即可癒合,無疤痕 | 約14天癒合,稍留疤或無疤痕 | 約21天以上癒合,會留疤 | 無法自行癒合,會留下肥厚性疤痕 | 須截肢 |
燒傷之處理
沖 → 脫 → 泡 → 蓋 → 送
- 沖 → 用流動冷水輕沖或浸泡20-30分鐘左右,冷水可以降低熱對深部組織的傷害。若疼痛持續,可延長沖浸時間。
- 脫 → 充分浸濕後,在冷水中小心除去衣物。可用剪刀剪開衣服,千萬不要強行剝除任何緊黏傷處的衣物,以免弄破水泡。若傷處有戴戒指、手錶、皮帶、鞋子或其它緊身物,記得先與以脫除,以防止肢體腫脹後無法拔除,造成神經壞死等更嚴重的傷害。
- 泡 → 浸泡冷水中10-30分鐘,並小心脫除衣服。
- 蓋 → 使用乾淨或無菌的紗布或棉質衣物類(不含毛料)覆蓋在傷處上。
- 送 → 若為大面積燒傷,或患者有意識不清等狀況,在開始處理時同時通知119,送至醫院治療。
骨折的處理
骨折是指骨頭因外力撞擊或壓迫造成斷裂,常伴隨周圍組織傷害或出血。骨折大致可分為閉鎖性骨折及開放性骨折兩大類,一般而言,開放性骨折較容易出現大量出血的症狀,因立即威脅到生命,所以必須妥善處理。
骨折一般症狀
- 肢體變形
- 劇烈疼痛
- 傷處腫脹
- 喪失運動力量
骨折的處理原則
- 先注意患者意識狀況及呼吸心跳,預防休克的可能。
- 小心檢查疑似骨折處傷勢,有無開放性傷口及大出血情形,若有傷口請立刻用乾淨布類覆蓋。
- 開放性骨折須先用乾淨布類覆蓋及包紮傷口,若骨頭突出傷口外,先以乾淨布類覆蓋,加以環狀包紮,避免外力直接壓到突出處,後須盡快送醫治療。
- 閉鎖性骨折應先以夾板固定患肢,盡速送醫。
- 絕對不可徒手復位,以免造成病情更加嚴重。
眼入異物處理原則
- 切勿用力搓揉眼睛,先上眼睛使異物隨著眼淚流出。
- 以溫水,冷開水或食鹽水沖洗眼睛或將臉浸在裡面,讓眼睛一張一閉,使異物被沖出來。
- 仍無法沖出異物時,可翻開上或下眼瞼用濕棉籤(乾淨手帕的一角)沾出異物。
- 無論異物是否取出皆需回眼科門診檢查處理,切勿自行點眼藥及戴隱形眼鏡。
眼入異物注意
若經處理後,仍感眼睛不適或眼睛出現出血、視力模糊者,請立即就醫。